日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公告》,未及时、充分提示交付期限不明确、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履约保障措施不足、资金筹集具有不确定性、尚无运营资质等风险。日公司《关于对公司有关签订采购合同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称采购资产金额来源之一为金融机构授信且正在审批的授信额度充足,与授信资金用途受限、无法用于支付算力服务器采购款的真实的情况不符。
2.算力服务器交付进展信息披露不准确。2023年10月18日,公司在上证e互动及官网、微信公众号新闻稿中称“H800算力服务器同步完成下单”,将“如期交付330台算力服务器”,与真实的情况不符。2023年11月,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及官网、微信公众号新闻稿发布的算力服务器交付进展信息,未准确、完整说明交付数量、交付内容、交付型号、交付主体等情况。
3.部分信息存在诱导性宣传。2023年10月18日,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新闻稿配图显示“杭州莲花科技创新有限公司智算中心”铭牌和“LHKC莲花科创”字样,但相关算力机房与液冷机柜所有权、使用权不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图片信息易误导投资者。
以上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规定。
公司跨界开展算力业务、签订大额采购合同未依规履行审议决策程序,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五条规定。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不完善,算力服务器采购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存在遗漏和错误,违反《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董事长李厚文、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曹家胜对以上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李厚文、曹家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这次的教训,加强证券法律和法规学习,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公开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